关于推荐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
各教学系部、各部门:
根据《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[2012]238号)(见附件一)精神,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、评选条件、奖励方式见《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》(湘人社函[2012]238号)。
二、推荐名额:学校评选推荐1人。
三、推荐办法
1、各教学系部限推荐1人(行政兼课人员回系部申报),推荐对象优先考虑教学一线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。
2、请各系部请于6月22日前将推荐候选人及有关材料(《湖南省优秀教师、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》、《湖南省优秀教师、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》,各交一份,同时提供电子稿)报人事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附件:
附件一:《关于评选表彰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》
附件二:《湖南省优秀教师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》
附件三:《湖南省优秀教师、湖南省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》
人事处
2012年6月15日